道德经

道德经第32章

第三十二章
[原文]

道常无名,朴①。虽小②,天下莫能臣③。候王若能守之,万物将自宾④。天地相合,以降甘露,民莫之令而自均⑤。始制有名⑥,名亦既有,夫亦将知止,知止可以不殆⑦。譬道之在天下,犹川谷之于江海⑧。

[译文]

“道”永远是无名而质朴的,它虽然很小不可见,天下没有谁能使它服从自己。侯王如果能够依照“道”的原则治理天下,百姓们将会自然地归从于它。天地间阴阳之气相合,就会降下甘露,人们不必指使它而会自然均匀。治理天下就要建立一种管理体制,制定各种制度确定各种名分,任命各级官长办事。名分既然有了,就要有所制约,适可而止,知道制约、适可而止,就没有什么危险了。“道”存在于天下,就像江海,一切河川溪水都归流于它,使万物自然宾服。

 

[注释]

1、无名、朴:这是指“道”的特征。

2、小:用以形容“道”是隐而不可见的。

3、莫能臣:臣,使之服从。这里是说没有人能臣服它。

4、自宾:宾,服从。自将宾服于“道”。

5、自均:自然均匀。

6、始制有名:万物兴作,于是产生了各种名称。名,即名分,即官职的等级名称。

7、可以不殆:不殆,没有危险。

8、犹川谷之于江海:之于,流入;一说正文应为“道之在天下,譬犹江海之与川谷”。

 

[延伸阅读1]王弼《道德经注》

道常无名,天下莫能臣也。侯王若能守之,万物将自宾。
道无形不系,常不可名,以无名为常,故曰道常无名也。朴之为物,以无为心也,亦无名,故将得道,莫若守朴。夫智者可以能臣也,勇者可以武使也,巧者可以事役也,力者可以重任也,朴之物,愤然不偏,近於无有,故曰莫能臣也。抱朴为无,不以物累其真,不以欲害其神,则物自宾而道自得也。

天地相合,以降甘露,民莫之令而自均。

言天地相合,则甘露不求而自降;我守其真性无为,则民不令而自均也。

始制有名,名亦既有。夫亦将知止,知止所以不始。

始制,谓朴散始为官长之时也。始制官长,不可不立名分以定尊卑,故始制有名也。过此以往,将争锥刀之末,故曰名亦既有。夫亦将知止也,遂任名以号物,则失治之母也,故知止所以不殆也。譬道之在天下,犹川谷之与江海。

川谷之以求江与海,非江海召之,不召不求而自归者。世行道於天下者,不令而自均,不求而自得,故曰犹川谷之与江海也。

 

[延伸阅读2]苏辙《老子解》

道常無名。樸雖小,天下不敢臣。侯王若能守,萬物將自賓。
樸,性也。道常無名,則性亦不可名矣。故其為物,舒之無所不在,而斂之不盈毫末,此所以雖小而不可臣也。故匹夫之賤守之,則塵垢枇糠足以陶鑄堯舜;而侯王之尊不能守,則萬物不賓矣。

天地相合,以降甘露,人莫之令而自均。
沖氣升降,相合為一,而降甘露,胞然被於萬物,無不均遍。聖人體至道以應諸有,亦露之無不及者,此所以能賓萬物也。

始制有名,名亦既有,夫亦將知止,知止所以不殆。

聖人散樸為器,因器制名,豈其徇名而忘樸、逐末而喪本哉?蓋亦知復於性,是以乘萬變而不殆也。

譬道之在天下,猶川谷之與江海。
江海,水之鍾也。川谷,水之分也。道,萬物之宗也。萬物,道之末也。皆水也,故川谷歸其所鍾;皆道也,故萬物賓其所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