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

道德经第68章

第六十八章
[原文]

善为士者①,不武;善战者,不怒;善胜敌者,不与②;善用人者,为之下。是谓不争之德,是谓用人之力,是谓配天古之极③。

[译文]

善于带兵打仗的将帅,不逞其勇武;善于打仗的人,不轻易激怒;善于胜敌的人,不与敌人正面冲突;善于用人的人,对人表示谦下。这叫做不与人争的品德,这叫做运用别人的能力,这叫做符合自然的道理。

 

[注释]

1、善为士者:士,即武士,这里作将帅讲。此句意为善作将帅的人。

2、不与:意为不争,不正面冲突。

3、配天古之极:符合自然的道理。一说“古”字是衍文。

 

[延伸阅读1]王弼《道德经注》

善为士者不武,
士,卒之帅也。武,尚先陵人也。

善战者不怒,

后而不先,应而不唱,故不在怒。

善胜敌者不与,

不与争也。

善用人者为之下。是谓不争之德,是谓用人之力,

用人而不为之下,则力不为用也。

是谓配天古之极。

 

[延伸阅读2]苏辙《老子解》

善為士者不武,
士當以武為本,行之以怯,若以武行武則死矣。

善戰者不怒,
聖人不得已而後戰,若出於怒,是以我故殺人也。以我故殺人之。

善勝敵者不爭,
以吾不爭,故能勝彼之爭。若皆出於爭,則未必勝矣。

善用人者為之下。
人皆有相上之心,故莫能相為用。誠能下之,則天下皆吾用也。

是謂不爭之德,是謂用人之力,是謂配天古之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