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

道德经第65章

第六十五章
[原文]

古之善为道者,非以明①民,将以愚之②。民之难治,以其智多③。故以智治国,国之贼④;不以智治国,国之福。知此两者⑤,亦稽式⑥。常知稽式,是谓玄德。玄德深矣,远矣,与物反矣⑦,然后乃至大顺⑧。

[译文]

古代善于为道的人,不是教导人民知晓智巧伪诈,而是教导人民淳厚朴实。人们之所以难于统治,乃是因为他们使用太多的智巧心机。所以用智巧心机治理国家,就必然会危害国家,不用智巧心机治理国家,才是国家的幸福。了解这两种治国方式的差别,就是一个法则,经常了解这个法则,就叫做“玄德”。玄德又深又远,和具体的事物复归到真朴,然后才能极大地顺乎于自然。

 

[注释]

1、明民:明,知晓巧诈。明民,意为让人民知晓巧诈。

2、将以愚之:愚,敦厚、朴实,没有巧诈之心。不是愚弄、蒙昧。此句意为使老百姓无巧诈之心,敦厚朴实、善良忠厚。

3、智多:智,巧诈、奸诈,而非为智慧、知识。

4、贼:伤害的意思。

5、两者:指上文“以智治国,国之贼;不以智治国,国之福”。

6、稽式:法式、法则,一本作“楷式”。

7、与物反矣:反,通返。此句意为‘德’和事物复归于真朴。

8、大顺:自然。

 

[延伸阅读1]王弼《道德经注》

古之善为道者,非以明民,将以愚之。
明谓多见巧诈,蔽其朴也。愚谓无知守真,顺自然也。

民之难治,以其智多。

多智巧诈,故难治也。

故以智治国,国之贼;

智犹治也。以智而治国,所以谓之贼者,故谓之智也。民之难治,以其多智也,当务塞兑闭门,令无知无欲,而以智术动民邪心,既动复以巧术防民之伪。民知其术,防随而避之,思惟密巧,奸伪益滋,故曰以智治国,国之贼也。

不以智治国,国之福。知此两者亦稽式。常知稽式,是谓玄德。玄德深矣远矣,

稽,同也,今古之所同则不可废。能知稽式,是谓玄德,玄德深矣,远矣。

与物反矣,

反其真也。

然后乃至大顺。

 

[延伸阅读2]苏辙《老子解》

古之善為道者,非以明民,將以愚之。
古之所謂智者,知道之大全,而覽於物之終始,故足貴也。凡民不足以知此,而溺於小智,以察為明,則智之害多矣。故聖人以道治民,非以明之,將以愚之耳。蓋使之無知無欲,而聽上之所為,則雖有過,亦小矣。

民知難治,以其智多。故以智治國,國之賊;
吾以智御人,人亦以智應之,而上下交相賊矣。

不以智治國,國之福。知此兩者,亦楷式。能知楷式,是謂玄德。玄德深矣遠矣,與物反矣,然後乃至大順。

吾之所貴者德也,物之所責者智也。德與智固相反,然智之所順者小,而德之所順者大矣。